广州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所和城乡建造局、广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所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
《告诉》指出,广州住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越2.8元,停车位物管费最高不超越120元/月。
《告诉》提出,物业服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有电梯的住所: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规范为2.8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1.85元/平方米、1.3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
无电梯的住所: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规范为1.9元/平方米、1.57元/平方米、1.25元/平方米、0.93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
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则:普通住所(含业主自有产权、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归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规范:广州市一级服务规范的新建普通住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其政府指导价基准价规范按穗发改规字〔2016〕4号的政府指导价规范,即 2.8元/平方米·月。
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物业服务费实施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政管理部分应当会同房子行政主任部分依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规范等要素,拟定发布并定时调整相应的基准价及其起浮起伏”规则,《告诉》清晰了普通住所一至五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与起浮起伏。对总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所,其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可在 2.8元/平方米·月基准价基础上上浮起伏不超越20%的起伏内依法确认详细收费。此类情况无须报价格主管部分核定
建筑设计企业依据物业特色和服务要求,提出所需的前期物业服务要求显着超出一级物业服务规范,并经本钱测算,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超出 2.8元/平方米·月的,报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分核定后,能够超出2.8元/平方米·月。详细规范仍应由建造单位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人,在价格主管部分核定的最高限价内,经过揭露招投标或其他经房子行政主任部分赞同的方法依法确认。
普通住所交付使用之后,依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则,由业主一起决议,可在《告诉》规则规划外约好详细收费规范。
《告诉》指出,普通住所配套自有产权车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依据配建的车位泊位数规划不同,1000以下(含)泊位的停车场最高不超越120元/月、1000以上泊位最高不超越80元/月。
1.住所配建车位泊位数原则上以规自部分规划检验(规划意见书或规划检验合格证)的车位泊位数为准。没有规划检验的,暂按《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清晰的配建车位数核算。在竣工检验后,普通住所配建车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多退少补。
2.物业服务企业应自动揭露普通住所配建车位泊位数。业主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查询相关材料。
3.普通住所交付使用之后,经业主一起决议普通住所配套自有产权车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规范的,可在本指导价规划外另行约好。